永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 11 是「建設包容、安全、韌性及永續的城市與人類住區。」
Overview, Targets and Indicators, Progress and Info from the United Nations
資料來源:2023 年永續發展目標報告
11.1 到2030年,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得充足、安全和負擔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務,並改造貧民窟
11.2 到2030 年,為所有人提供安全、負擔得起、無障礙和可持續的交通系統,改善道路安全,特別是透過擴大公共交通,特別關注弱勢群體、婦女、兒童、殘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人
11.3 到2030年,加強各國包容性和永續的城市化以及參與性、綜合性和可持續的人類住區規劃和管理能力
11.4 加大保護和維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力度
11.5 到2030年,大幅減少災害(包括與水有關的災害)造成的死亡人數和受影響人數,並大幅減少相對於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直接經濟損失,重點保護窮人和弱勢群體情況
11.6 到 2030 年,減少城市對人均環境的不利影響,包括特別關注空氣品質以及城市和其他廢棄物管理
11.7 到 2030 年,特別是為婦女和兒童、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安全、包容和無障礙的綠色公共空間
11.A 透過加強國家和區域發展計畫,支持城市、郊區和農村地區之間積極的經濟、社會和環境聯繫
11.B 到 2020 年,大幅增加採用和實施綜合政策和計畫的城市和人類住區數量,以實現包容性、資源效率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、抗災能力,並根據《仙台框架》制定和實施2015-2030 年減少災害風險,各級全面災害風險管理
11.C 支持最不發達國家,包括透過財政和技術援助,利用當地材料建造可持續和有復原力的建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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